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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 副理事长、理事长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了保证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协会工作和锅容管特检验工作发展的要求,结合会员单位分布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一)、理事候选人提名原则
1、有代表本地区参与协会组织工作的愿望。
2、能够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3、在本选区内有一定代表性,且得到本选区会员的认同与支持。
4、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的便利性,第三届理事会的理事要合理配置,人数不超过85人。
(二)、产生办法
1、质检系统会员单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选区(会员数不足3名的省、市、自治区除外),参加所属行政地区选区的推荐与选举工作。非质检系统会员单位另设一个选区。各选区理事候选人名额按秘书处最终确认的本选区会员数占协会会员总数的比例公平确定,在本选区有效会员中产生。
2、质检系统理事候选人产生方式:由各选区牵头人(以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的顺序)负责组织,采取自荐、协商、最终投票的方式进行。在各选区理事候选人产生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选区锅检、特单位的代表性,单位的技术实力和对协会工作的热心程度以及对行业活动的参与程度等。各选区在完成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效选票(由秘书处统一设计)原件(含复印件)于11月30日之前报秘书处,由秘书处将推荐人选名单汇总后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3、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的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由协会业务指导单位推荐,由秘书处将推荐人选名单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4、非质检系统检验单位(企业自检单位、无损检测专项资质单位)的理事候选人由秘书处与代表非质检系统的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及相关单位协商,报理事长核准后,将推荐人选名单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二、常务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一)、常务理事候选人提名原则
1、有承担常务理事工作和致力于协会工作的愿望。
2、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在地域、规模、综合实力、单位类别和性质等方面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
3、常务理事会由25人组成。
(二)产生办法
各选区理事候选人推荐名单产生后,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与业务主管单位所推荐的新一届理事长候选人,根据理事候选单位的自荐、及其参与协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行业内的代表性等,与协会业务指导单位协商,提出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推荐意见,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三、副理事长(非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秘书长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按照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对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会换届时新一届协会的副理事长(非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秘书长的候选人,由上届协会的理事长,业务主管单位所推荐的新一届协会的理事长候选人,与协会业务指导单位协商,提出副理事长(非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秘书长候选人名单,作为协会业务指导单位的推荐意见,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按照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对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会换届时,新一届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的候选人,须由上届协会理事长与协会业务指导单位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推荐意见,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选举办法

为了保证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协会工作和锅容管特检验工作发展的要求,结合会员单位分布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一)、理事候选人提名原则
1、有代表本地区参与协会组织工作的愿望。
2、能够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3、在本选区内有一定代表性,且得到本选区会员的认同与支持。
4、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的便利性,第三届理事会的理事要合理配置,人数不超过85人。
(二)、产生办法
1、质检系统会员单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选区(会员数不足3名的省、市、自治区除外),参加所属行政地区选区的推荐与选举工作。非质检系统会员单位另设一个选区。各选区理事候选人名额按秘书处最终确认的本选区会员数占协会会员总数的比例公平确定,在本选区有效会员中产生。
2、质检系统理事候选人产生方式:由各选区牵头人(以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的顺序)负责组织,采取自荐、协商、最终投票的方式进行。在各选区理事候选人产生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选区锅检、特单位的代表性,单位的技术实力和对协会工作的热心程度以及对行业活动的参与程度等。各选区在完成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效选票(由秘书处统一设计)原件(含复印件)于11月30日之前报秘书处,由秘书处将推荐人选名单汇总后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3、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的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由协会业务指导单位推荐,由秘书处将推荐人选名单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4、非质检系统检验单位(企业自检单位、无损检测专项资质单位)的理事候选人由秘书处与代表非质检系统的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及相关单位协商,报理事长核准后,将推荐人选名单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二、常务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一)、常务理事候选人提名原则
1、有承担常务理事工作和致力于协会工作的愿望。
2、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在地域、规模、综合实力、单位类别和性质等方面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
3、常务理事会由25人组成。
(二)产生办法
各选区理事候选人推荐名单产生后,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与业务主管单位所推荐的新一届理事长候选人,根据理事候选单位的自荐、及其参与协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行业内的代表性等,与协会业务指导单位协商,提出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推荐意见,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三、副理事长(非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秘书长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按照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对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会换届时新一届协会的副理事长(非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秘书长的候选人,由上届协会的理事长,业务主管单位所推荐的新一届协会的理事长候选人,与协会业务指导单位协商,提出副理事长(非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秘书长候选人名单,作为协会业务指导单位的推荐意见,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按照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对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会换届时,新一届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的候选人,须由上届协会理事长与协会业务指导单位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推荐意见,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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