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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成绩复查程序及规定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参加考核人员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考试成绩通知单3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考试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本规定组织复查,并且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绩复查:
    1.由参加考核人员本人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
    2.成绩复查申请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章。
    3.考试机构在收到成绩复查申请后,就申请成绩复查项目的试卷评分情况进行查核。
    4.考试机构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争议处置:
    1.申请人对成绩复查结果存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复查结果通知的3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委会提出申诉。
    2.由发证机关指定或委托的、与该申请复查项目考核无关的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项目的评判标准和申请人的试卷评判结果进行复核与评定。
    3.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委会在鉴定评议后,于15个工作日之内,将争议处置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委会的鉴定评议为最终结果。
    三、成绩复查、复议结果表明申请人申请复查项目为合格、该申请人通过资格考核时,由考试机构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为其发布获得相关项目资格之文件,并于文件发布后15个工作日之内为申请人颁发证书。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成绩复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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