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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实施导则

来源: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发布时间 : 2022-05-18       [浏览次数: ]

标准编号:T/CASEI 010—2022

中文标题: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实施导则

英文标题:Guidelines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pressure pipeline component manufacture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6日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6日

起草人:孙中仁、赵向南、张海营、刘璞、秦峰、孟涛、梅兆池、秦雄、杨绪运、刘长征、杨树斌、李志宏、吴胜平、李国政、鲍俊涛、于磊、周军、张晓明、岳峰、陈仲波、吴军、张媛、张魁、马琳杰。

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燃气有限公司、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张家口分院、辽源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的相关要求、工作程序、监检要求、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规定范围内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工作:(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注1-1);(2)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注1-2)、流量计(壳体)(注1-3)。注1-1:不包括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和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注1-2: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包括汇管、过滤器、分离器、凝水(气)缸、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收发球筒、鹤管等,不包括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注1-3: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流量计(壳体)可以按照锅炉相关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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