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China Associ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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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发布时间 : 2026-06-25       [浏览次数: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协会)会管理与服务,护会合法益,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公、公平、公正持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有《章程》定的利,履行《章程》定的义务。

第二章 

第三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和个人会

第四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取得政府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或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相关技术研究、装备研发、技术应用、行业管理的单位;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入会后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活动;

(四)承诺遵守协会的相关行业自律与惩戒规定;

(五)个人会员应是本行业相关学科及领域内颇有建树或有 极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会员的权利、义务:

会员享有《章程》第十条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三章  会籍

第六条 单位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核验相关信息。

(三)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协会提出申请;

(二)个人会员推荐表,需3家及以上理事单位推荐;

(三)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经批准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 批准程序:

(一)申请单位或申请人以书面文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秘书处审核后,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秘书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四)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秘书处向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九条 退会:

(一)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秘书处,经理事会批准,秘书处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会员退会信息。

(二)会员退会将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协会相应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主体资格终止的;

(二)普通会员自愿退会的;

(三)不再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的;

(四)2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

(五)2不参加协会活动,不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

(六)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单位会设会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行使力,履行义务。会代表当是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会的会代表。

第十二条 代表发生变更的,在一个月内向协会提交面报告,履行变更手任会代表可接任在协会理事会或事会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相变更: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合并的,原会员资格由存方或新设方承;会合并后,承理事会或事会务超过一个时,承可申请继任其中一个务,其余务由理事会决定是否增补、如何增补。

(二)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入会格机构的,原会员资格由分立机构友好协商,由其中一个机构承,其余机构另行申加入协会;如分立机构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各分立机构需分别申加入协会。原会担任的协会务随会员资格承。分立后机构申加入协会,重新办理登并按缴纳

第十四条 协会建立联络员制度,会员应指定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会变更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的,及时更新协会会系统信息,并确

十五 发生下列情形时,自发生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函告协会:

(一)变更注册地、主要所;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机构合并、分立、破、解散、撤

)协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行业发展或协会工作做出突出献的会,协会将视情形予以下奖励

(一)书面表扬;

(二)公开表彰;

(三)授予荣誉称号;

(四)其他合适形式的奖励。

前款所列的奖励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七条 对会奖励,由协会提出奖励意见,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 员违反《章程》或自律性定的,协会可采取面或口头形式行提示、询,并可根据情节轻律处分。

第十九条 纪律处分形式:

(一)约谈

(二)业内通报批

行使员权利;

)除名。

前款所列的律处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条 对会律处分,由协会日常办事机构查取,并根据查取证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处分决定可通过协会网站或公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对所受律处分有异的,可向协会申。协会对复做出的决定决定,复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协会实施律处分时,遵循客、公正、公的原,以事实依据,以法律持教育与处合。

第六章  

二十三 本办法是对《章程》的补充与明,由协会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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