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发布时间 : 2024-09-02 [浏览次数: ]
团标工委会函[2024]第18号
各会员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和人员: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2部分: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和《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3部分:无人驾驶叉车》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现面向协会会员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和人员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按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要求填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志华
联系电话:0591-88700661
电子邮箱:38541821@qq.com
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068820
附件:1、
《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
《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2部分: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
、《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3部分:无人驾驶叉车》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