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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常压工委会函[2025]第11号
各常压储罐检验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我协会团体标准《常压储罐检验单位能力评价规则》(T/CASEI 049-2025)和《常压储罐检验人员能力评价规则》(T/CASEI 048-2025)已于2025年2月发布实施,并举办了5期共有700多名人员参加的常压储罐检验和常压储罐安全附件检验专项培训和能力评价活动。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会员单位要求,协会拟开展常压储罐(含安全附件)检验单位能力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常压储罐检验单位能力评价规则》(T/CASEI 049-2025)。
二、评价机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三、试点时间:2025年11月至12月。
四、参加试点机构的要求
1、参与常压储罐检验能力评价试点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A1级、A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核准》,或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2)有不少于50台常压储罐检验业绩,或累计检验常压储罐不少于200000立方米;
(3)建立了完善的常压储罐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效实施。
2、参与常压储罐安全附件检验能力评价试点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常压容器安全附件检验不少于5年;
(2)有不少于500只常压储罐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紧急泄放阀)的检验业绩;
(3)建立了完善的常压容器安全附件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效实施。
五、评价委托
有意委托我协会开展常压储罐和常压储罐安全附件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的单位,按照《常压储罐检验单位能力评价规则》(T/CASEI 049-2025)的相关要求,于2025年10月15日前提交《常压储罐检验单位能力评价委托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协会将根据委托情况安排现场评审组适时开展评审。并提交如下资料:
1、《常压储罐检验单位能力评价委托意向书》(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复印件);
4、常压储罐检验业绩统计表(见附件2)或常压储罐安全附件检验业绩统计表(见附件3)。
六、联系方式
有关常压储罐检验单位能力评价的事宜,可按如下方式与我协会联系: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4层
联系人:魏可
电 话:010-59068817
邮 箱:weiketjxh@126.com
附件:1、常压储罐检验单位能力评价委托意向书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